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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损失公告(企业所得税 损失)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企业所得税损失公告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弥补是否只能由股权投资收益弥补,不能由经营收...

虽然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投资收益,是否可以用经营收益弥补,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

企业所得税损失公告(企业所得税 损失)-图1

法律分析: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是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的。法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只是对此种情况的特别规定,并不能说明投资转让所得不可以与经营盈亏相抵。

当然可以。因为投资收益最终也进入本年利润。

什么样的损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一)总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损失公告(企业所得税 损失)-图2

2、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定义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合理的费用,坏账损失是其中的一种。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为客户无法或无意愿偿还债务而产生的损失。

5、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企业所得税损失公告(企业所得税 损失)-图3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1、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保留调查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提交资料,简化企业资产损失提交资料,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调整简化资产损失资料的证明方式,取消报送要求,改为企业留存备查,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5、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企业所得税损失公告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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