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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办理备案,但应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法律主观: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者是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政策内容上,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享受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已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我国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个人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在使用土地的同时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仓库土地使用税也应当列入运行成本中。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办理备案,但应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扩大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宗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的文件是: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
物流企业仓储用地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办理备案,但应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内容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
因此,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储存的商品应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生活区用地。对于生活区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对于物流企业承租的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优惠,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非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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